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7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的情形,下列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目前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
1、驾驶证注销、吊销公告明细
2、“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明细
3、“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换证”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明细
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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