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请驾驶人及时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可恢复”业务。目前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注销可恢复名细
1、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可恢复名细
2、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可恢复名细
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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